2010年10月13日 星期三

競選廣告物 北市今起可掛


〔記者黃忠榮/台北報導〕台北市長及市議員選舉競選廣告物,今天起法令開始准予懸掛,多位尋求連任的台北市議員林晉章、莊瑞雄、許淑華及新人高嘉瑜等,均視今天為「鳴槍起跑」的重要關鍵時刻。

林晉章說,選罷法規定的議員競選期間是10天,當初台北市為了規範懸掛競選廣告物問題自訂「台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形成台北市對競選廣告物特有的規定。

其中第6條規定,競選廣告物之核備許可設置期間,法定選舉除里長選舉為選舉投票日前1個月外,其餘為選舉投票日前2個月,亦即里長參選人須於10月27日起才能設置競選廣告物,市長及直轄市議員參選人自9月27日(今天)起可以申設競選廣告物。

文章來源: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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