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5日 星期一

中秋節將近 勞工局提醒服務業者注重勞工權益


中秋佳節將近,相關禮品熱銷,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提醒服務業雇主,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加班時間應給予加班費或補休,且一日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12小時。勞工朋友如有相關法令問題,勞工局近期開辦夜間法令諮詢,每週一至五晚間七點至九點,於勞工教育生活中心提供服務,歡迎勞工朋友多加利用。

中秋節將至,家家戶戶賞月之餘,也不忘擺上應景的月餅,代表圓圓滿滿。在糕餅店工作的小娟此時更是一刻不得閒,她的老闆早在1個月前就吩咐全體員工要全力以赴製作月餅,常常一早就到店裡工作,忙到深夜12點才拖著疲憊的身體回家。小娟的例子是很多勞工朋友的切身經驗,特別是服務業勞工,都曾經在中秋節將至期間,應老闆要求加班趕工出貨。然而,辛苦的勞工朋友們在勤奮工作之餘,有哪些自身的權益需注意?雇主要提供哪些相關措施,保障勞工權益呢?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提醒雇主,依據《勞動基準法》,雇主要求勞工於正常上班時間外加班,除應事先與勞工協商合意加班外,加班時間的工資應依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3和2/3,也就是俗稱的1.33倍和1.66倍。換句話說,加班前2小時,以每小時工資乘上1.33倍,後2小時乘上1.66倍,就是加班費金額。舉例來說,若小娟的月薪為30000元,折算日薪為1000元,時薪為125元,當日除了上滿8小時的正常班外,又加班4小時,其當日的薪資應為:1000元(正常日薪)+125元*前2小時加班*1.33倍(加班費)+125*後2小時加班*1.66倍(加班費)=1748元。

保障勞工朋友們的身心健康,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呼籲,不管中秋節期間業務如何忙亂,雇主都不可強迫勞工工作超過12小時,應適時增加臨時人力,讓勞工的身心能獲得適當休息,並維持勞資和諧,在中秋月圓之時,讓勞資雙方皆能愉快地享受辛勤付出的成果,共度佳節!

為維護勞動權益,勞工局提醒民眾,若有勞動法令相關問題,可撥打勞工局的諮詢專線07-8124613*221~230,將有專人為您服務。此外,勞工局每週一、週四上午及週三下午,皆有義務律師免費提供諮詢,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文章來源: 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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