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2日 星期三

海關擴大復運出口電腦核銷範圍-團體服


海關即起擴大復運出口案件電腦核銷範圍,報關業者於傳輸復運出口報單各項資料時,須於「原進倉報單號碼」及「原進倉報單項次」欄位逐項傳輸欲核銷之原進口報單號碼及項次,且其數量小於或等於原進口數量,申請審驗方式申報「八」,請業者配合,加速通關。
團體服


關稅總局昨天表示,凡復運出口為G三(外貨復出口)、G五(國貨出口)之出口報單,統計方式為九P(應稅物品,在外貨進口時已申報將於進口後六個月內,或於財政部核定之日期前原貨復運出口者,如展覽品、遊藝團體服裝及道具、盛裝貨物之容器等)者,增加核銷進口報單納稅辦法七三(外貨待復運出口,商港建設費繳現或免徵,其他稅款暫繳押或具結)及七四(供外銷品進口原料循環使用之空容器待復運出口,稅款暫繳押或具結,其他推廣貿易服務費繳現或免徵)。

關稅總局表示,復運出口案件核銷進口報單自九十七年六月一日實施電腦核銷作業以來,有效節省人力、物力及避免核銷錯誤。十五日起擴大範圍。

文章來源: 台灣新生報

文章轉載: http://uniform.iphone-seo.info/new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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