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1日 星期二

印刷-「香格里拉」前 新設雙向測速照相桿


〔自由時報記者彭健禮/造橋報導〕汽車、機車族注意了!苗栗縣警察局交通隊已在台十三甲線九點六公里處,也就是造橋鄉香格里拉樂園入口處附近,新設一支固定式測速照相桿,近日內展開取締,限速五十公里;這支新設的測速桿是全縣惟一「雙向取締」,無論是南下往苗栗市、後龍鎮或北上往竹南鎮、頭份鎮,只要超速全都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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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又在搶錢 不知民間疾苦

對於警方新設測速照相桿,有不少民眾質疑「政府又在搶錢」,表示景氣不佳、錢很難賺,警方應該體恤百姓所苦,設置「慢行」等警告標誌即可,如有民眾執意「開快赴死」,後果自負。

縣警局交通隊長徐聰沐表示,九點六公里處適逢上下坡的大轉彎,長期來是易肇事的危險路段,常有汽機車超速行車肇禍並殃及無辜;警方設置測速照相桿的用意絕非「搶錢」,而是希望達到遏阻超速的目的,駕駛人只要不超速,何必害怕被取締、失金?

交通隊勤務組長張中表示,台十三甲線沿途有許多急彎,汽機車上坡要加足馬力,下坡一不小心就會越開越快,在台十三甲線十二點一公里處的後龍鎮新蓮寺附近有支測速照相桿,長期來抓超速的的頻率在全縣數一、數二,台十三甲線超速行車的嚴重性可見一斑。

警方:彎大車多 居民要求設置

他說,台十三甲線沿線居民已多次反映,過馬路時提心吊膽,請警方加強取締超速;香格里拉樂園常有大型遊覽車出入,萬一超速釀禍,後果更不堪設想,因此在十月已新設測速照相桿,目前已完成驗收,近期內就要展開執法,限速是五十公里。

張中表示,這支新設的測速照相桿前方剛好有電線桿遮蔽,為避免民眾誤會警方「偷拍」,將依規定在測速照相桿前方五百公尺處設置警語提醒,並製作一張與測速照相機箱一比一規格的彩色印刷圖示,貼在照相桿前方的電桿上,光明正大執法。

交通隊指出,駕駛人違規超速未滿二十公里,汽車罰款一千六百元到二千二百元,機車罰款一千二百元到一千八百元;超速二十公里(含)以上、未滿四十公里,汽車罰款一千八百元到二千四百元,機車罰款一千四百元到二千元;超速四十公里(含)以上、未滿六十公里,汽車罰款二千元到二千四百元,機車罰款一千六百元到二千二百元;超速六十公里(含)以上,汽機車一律罰款六千元到二萬四千元。

文章來源: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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