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0日 星期日

8成網購業者拒退換貨 消基會:已違法


常常上網「血拼」的民眾們要注意了!消基會隨機抽查網路購物業者,發現雖明訂有7天鑑賞期,但大多數的業者在商品種類上都有所限定,或是提出不合理的退換貨要求,消基會痛批業者的行為,已違反消保法!



網路購物增加消費者的方便性,但是也存在著許多陷阱!消基會針對14家網購業者進行調查,發現有高達8成業者違反《消保法》的規定,尤其是在退換貨的條件上更是障礙重重。

調查顯示,有11家的業者直接在網站上列出不予退貨的商品種類,像是內衣褲、花卉、食品和電腦軟體等,且明定「已拆封」的上述商品不退貨,理由是保護著作權、基於個人衛生或產品保存易腐壞等;而根據消保法的規定,消費者在郵購買賣上有特殊解約權,不因商品的種類有所限制。

另外有6家業者也訂出不合理的退換貨規定,像是「若未在事前通知的情況下將商品寄回,恕不受理」或「無理由的退貨,運費由消費者支出」等,和《消保法》所規定之「消費者可在七日內退回商品,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不符。

消費者報導雜誌副社長徐則鈺認為,業者選擇賣這項商品,就必須承受接受消費者退換貨的風險,不能用自己的約定讓消費者放棄權利。消基會也呼籲民眾在購買前應多做留意,並要求主關機關介入調查。(新聞來源:年代新聞記者李姿瑩、黃文龍)

文章來源: 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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