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8日 星期日

電信合約到期還續收費 NCC:應改善


消基會調查全台六家電信業者,發現2家業者雖主動提供來電答鈴優惠,但優惠到期卻不主動通知民眾,並繼續收取「原價」費用,三家業者則在門號合約到期後,自動幫民眾「續約」。消基會認為,NCC及消保會有責任規範業者改善。NCC表示,會要求業者改善。消保會則呼籲,消費者別讓自身權益睡著了。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表示,近三個月,消基會接獲的投訴案件中,電信業高居首位,主要都是在抱怨業者先以優惠吸引消費,但優惠期到了,卻不主動通知消費者,並繼續以「原價」計費,最常見的例子就是「手機答鈴」。
為此消基會調查全台六家主要的電信業者,結果發現「大眾電信」和「Adsl」在來電答鈴優惠到期後,都不主動通知消費者,必須消費者自行取消,否則期滿將恢復原價收費。而「遠傳電信」和「台灣大哥大」則規定,若優惠期限到期會自行取消,但若消費者曾自行變更音樂,就將視為「申請」,均相當不合理。
此外,調查顯示,包括「大眾電信」、「台灣大哥大」、「威寶電信」,在合約到期後,都不會主動通知消費者,並繼續以原合約費率計算,而「Adsl」則表示「不一定會通知」消費者,視其通話量決定。
消保法規定,業者有責任在合約到期前通知消費者,並確認其是否有再使用的意願,業者不應以消費者未主動取消服務,視同「默示」而繼續收費。謝天仁表示,NCC和消保會等主管機關,應該盡快訂定電信業契約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消費者才比較有保障。
對此NCC回應表示,民法規定,若業者並沒有徵得消費者同意就逕行收費,契約將不成立,因此已有法源依據,不須再訂定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未來將要求業者改進。至於部分業者規定若更改來電答鈴,就視為同意使用,這方面則有爭議,因為消費者若無興趣不會去動用,但業者仍有事前說明的義務。
由於定型化契約牽涉到電信、手機業者,因此在制定方面比較複雜,消保會法制組組長邱惠美表示,仍要再研究。她並呼籲,消費者在簽訂契約之前,一定要請業者說明清楚,若合約到期,最好也別保持沉默,應積極和業者聯繫,自己權益才會更有保障。


文章來源:
http://phone20.seedseo.com/news1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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