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4日 星期四

路上水泥塊肇禍 公所須賠14.8萬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哪來的泥塊?男子張毓麟騎車在板橋市環河路撞到一小塊泥凸起物跌倒,身體多處骨折,他因此向台北縣政府工務局、交通局及板橋市公所訴請國賠,離譜的是,3個單位竟然都不知道填補路面的泥塊到底是誰做的;板橋地方法院法官審理認為,市公所管理有缺失,但張某違規跨越槽化線也須負6成責任,判決市公所賠償14萬8042元;全案仍可上訴

本案發生在去年3月13日晚上8點多,50歲的張毓麟騎機車行經板橋市環河路公車總站附近,撞到凸起的泥塊而跌倒,導致右肱骨骨折及右脛骨骨折,傷勢至今仍無法痊癒。

台北縣政府工務局認為,道路的修築、改善或養護業務已委由板橋市公所辦理,賠償責任不在工務局身上;台北縣政府交通局則說,張某騎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才會導致意外發生。板橋市公所認為,市公所僅受工務局委託管理道路,張某應向台北縣政府或工務局索賠。

張某指出,管理單位未謹慎施工及管理失當,導致他因而跌倒受傷,更氣人的是,3個單位竟然互相推諉拒絕賠償,因此向板橋市公所、台北縣政府工務局、交通局連帶索賠105萬8665元。

文章來源: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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