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8日 星期二

救濟物資進口免稅 擴大


財政部將修正「救濟物資進口免稅辦法」規定,擴大救濟物資範圍,並對於提供災區之進口救濟物資給予免徵關稅與快速通關的優惠,這項修正案近日將發布施行。

財政部關政司表示,救濟物資進口免稅辦法適用對象,以辦理慈善救濟事業的政府機構、公益及慈善團體為限,如紅十字會、慈濟等團體。這些公益慈善團體如為救助老弱貧病傷殘而進口救濟物資,均得依前述辦法規定向內政部社會司遞送申請文件,經內政部核明轉送財政部核定後,即得享有免稅進口優惠。

關政司表示,近年風災、水災、地震等天災事件頻傳,時而造成嚴重的災害,致災區民眾遭生命財產重大損失,政府機構或公益慈善團體為救助災區及災民物資,卻無法依前述辦法辦理免稅進口。因此,為落實政府照顧災區、災民政策,本次修正擴大救濟物資範圍,將供災區救災與重建所需民生物資、醫療藥品及器材、工程機械、器具及設備、環境清理消毒所用機具及藥劑等物品均予納入。

另鑑於救災工作及時性與迫切性需求,本次修正除擴大救濟物資範圍外,另增訂類此供救災與重建之救濟物資快速通關規定,對於政府機構、公益、慈善團體自行進口或受贈供重大災害緊急救災與重建所需物資,未能及時辦理申請免稅進口者,得先行向進口地海關具結後放行,並於貨物放行後檢附相關文件補辦申請手續,以加速救災工作及災區重建。

文章來源: 台灣新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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