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7日 星期四

僱非法外勞 勞委會修法重罰


工商時報【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為改善外勞逃跑問題,勞委會將修法,明確非法外勞裁罰基準,雇主雇用1位非法外勞,將被處以15萬元罰款,若雇用5位以上非法外勞,則將被處以最高75萬元罰款,若雇主不改進,得連續罰。

此外,立院8日初審外勞工作年限延長到12年案,但由於藍綠立委意見紛歧,主席最後裁示交付朝野協商,製造業外勞要從9年延長到12年還要再等一等。

立院衛環委員會8日審查就業服務法修正案,勞委會在會中提出「強化外勞管理措施」專案報告,報告中指出,為降低外勞被剝削,減少外勞逃跑,勞委會研擬加重對仲介及收容非法外勞雇主的罰則。

勞委會指出,為嚇阻雇主聘僱非法外勞,勞委會屢次要求地方政府一律以就業服務法目前的罰款上限75萬處罰雇主,但地方政府確認為裁罰基準不明確,僅以最低罰款6千元處罰了事。為此,勞委會決定修就業服務法,明確訂定聘僱非法外勞雇的處分。如聘僱非法外勞1人,雇主將被罰15萬元,聘僱2到4人,罰30萬元,5人以上則可開罰75萬元。

文章來源: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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