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7日 星期四

兩岸經合會受雙重監督 非太上機構


中國時報【湯斌、陳筑君/台北報導】



據兩岸經濟協議(ECFA)規定,ECFA生效後即交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簡稱經合會,下同)進行後續協商工作,但經合會的組織架構、運作模式及成員產生方式仍不明朗,在野陣營也質疑其是否為「太上機構」。陸委會副主委趙建民表示,未來經合會不能簽署協議,且將接受行政和立法方面制約,在雙重監督下不可能成為「太上機構」。

趙建民昨出席「第五次江陳會談後的兩岸關係發展與前瞻」座談會時指出,經合會與TIFA(美台貿易投資架構協議)的「貿易暨投資委員會」類似,但絕對和CEPA下設的「聯合指導委員會」不同,因經合會是兩岸兩會架構下的對等協商平台,「聯合指導委員會」則是中國和香港間、中央對地方的行政指導單位。他質疑,「誰會同意讓ECFA和CEPA一樣?」

不過新台灣國策智庫執行長羅致政認為,反對聲音可當台灣的談判籌碼,他建議政府應建立起制度化處理機制,監督兩岸簽訂的所有協議,也特別提醒各界應關注台灣的薪資、失業率及貧富差距等問題。

陸委會另位副主委劉德勳則指出,經合會是參考國際區域貿易協定案例所設計的非常設組織,完成後續協議也會交兩岸兩會簽署,並依法送立院完成相關程序。再加上經合會由官員組成,一定會受行政體系規範及立院監督。

文章來源: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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