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6日 星期三

ECFA施明德批終止條款毀台 經部:慣例、不會輕易使用


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10日在報紙刊登廣告指ECFA第16條終止條款是毀台條款,必須刪除,經濟部表示,台灣過去與中美洲5個邦交國簽的自由貿易協定(FTA)都有終止條款,這是FTA的慣例,相信任一方政府在使用前勢必考量再三,不會輕易使用。



施明德10日在報紙刊登廣告緊急呼籲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第16條終止條款是毀台條款,必須刪除,否則不僅將引爆「以商逼政」的危機,淪為政爭奪權的道具,甚至比1萬個「核四停建」的殺傷力還大,並質疑如果不是談判者暗藏毒藥,企圖俟機下手,就是談判者無知,欠缺周詳的遠見。

經濟部長施顏祥表示,在經濟協議中有終止條款是國際慣例,是為國際合約保留彈性,也是為台灣爭取多一層的保護機制,萬一有重大事情發生,可以做一點處理。

對於施明德呼籲應刪除終止條款,經濟部也發布新聞稿強調:一、ECFA終止條款並非完全不具可預測性,其運作需基於善意;二、ECFA的利益會持續擴大,政府倘使用時需顧及民意;三、ECFA終止條款是兩岸經貿關係最終的安全閥。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表示,如果中國大陸確實如施明德所說的,不預警地通知我方要終止本協議,事前一定有相關訊息,我政府及業者一定能預先察覺而有所準備,即使通知後也有約半年時間可以調整,並非完全不具可預測性。且ECFA是為加強和增進兩岸間經濟合作而簽訂,在正常合理的情況下,雙方將各自努力擴大ECFA對其本身的正面效益,且將盡力減少其負面衝擊,更何況ECFA還有雙邊防衛措施,設計相當週到,應該不會輕易走向終止的地步。

對於施明德所顧慮的終止條款可能成為政黨競爭道具,國貿局指出,由於ECFA包含對兩岸經濟的實際利益,未來實施後將持續擴大而使廠商及民眾受惠,即使政治人物要操作終止條款,亦須顧及民意,應不會任意使用。且終止條款就像兩面刃,一方欲以終止ECFA傷害另一方經濟,自身經濟也將受損,以兩岸目前與世界經濟體系緊密連結的程度,斷然終止ECFA,勢將讓國際投資者產生重大疑慮,也影響各國對與兩岸簽署及執行FTA的意願,對雙方經濟發展產生重大的不良影響,因此,任何一方政府在使用前勢必會考量再三,不會輕易使用。

國貿局也強調,終止條款的設計,是國際上許多FTA的慣例,目的在顧及簽約方未來萬一面臨重大情勢變更,無法履行協定中的義務時,可以通知的方式退出(多方簽約)或終止(雙方簽約)該項協定,這項重大情勢變更可能來自國際的或國內的經濟環境變遷。

國貿局表示,ECFA訂有終止條款,是我方協商團隊考量國內部分民眾對ECFA存有疑慮,在參酌國內專家建議及研究一般FTA做法後,認為確實有其必要性而主張納入之條款,並非施明德所指的政客以政治思維處理經濟問題的結果,目的是作為雙方經貿最終的安全閥,對我方多一層保護機制,也不是施明德所說的談判者缺乏周詳的遠見。

文章來源: 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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